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會章
第一章:定義---在本會章中 | ||||||
1.1 | 「本會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」 | |||||
1.2 | 「校友」指曾就讀於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」(上午校或下午校) 的人 | |||||
1.3 | 「執委會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執行委員會」 | |||||
1.4 | 「執委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執行委員會之執行委員」 | |||||
1.5 | 「母校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」(上午校或下午校) | |||||
1.6 | 「肄業者」是指曾在本校就讀,而未畢業的人,「畢業者」包括蒙黃花沃紀念小學上午校,蒙黃花沃紀念小學下午校,蒙黃花沃紀念小學(全日制)及曾於基良小學就讀而於蒙黃花沃紀念小學畢業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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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:會員 | ||||||
2.1 | 會員資格: | |||||
| 凡於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 (上午校或下午校) 畢業或曾於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肄業者,均有權成為本會會員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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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| 凡合資格人士,均可向本會申請成為正式會員。 | |||||
2.3 | 會員之義務:遵守本會會章,出席會員大會。 | |||||
2.4 | 會員之權利: 擁有發言權、投票權;十八歲以上會員有參選權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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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:總綱 | ||||||
3.1 | 名稱: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」 “The Alumni of CCC Mong Wong Far Yok Memorial Primary School” 簡稱:「蒙小校友會」,及 “AMWFYMPS”。 | |||||
3.2 | 會址:本會會址為「新界屯門田景邨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 」 | |||||
3.3 | 宗旨: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,其宗旨為: | |||||
| 2.3.1 | 讓校友與母校保持緊密聯繫; | ||||
| 2.3.2 | 促進校友間之聯誼: | ||||
| 2.3.3 | 研究及推動一切與本會會員福利有關之事宜。 | ||||
| 2.3.4 | 協助母校推動教育服務工作; | ||||
3.4 | 會務年度:由每年十月一日開始,至翌年九月三十日結束。 | |||||
3.5 | 會費: 入會費全免,惟日後因應個別活動收取所需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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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:罰則 | ||||||
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任何一項,經執行委員會通過,得向其警告,或開除其會籍: | ||||||
4.1 | 違反本會會章或不服從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案之會員。 | |||||
4.2 | 擅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或未經大會許可之活動,致損害本會名譽之會員。 | |||||
第五章:組織 | ||||||
5.1 |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力機關,每屆召開會員大會最少一次,會員大會以25人或全體會員人數的五分之一,以較少者為準。如出席的人數少於法定人數,該次會議當被取消,並須於30天內通知會員,召開續會,不論人數,均為有效會議。 | |||||
5.2 | 會員大會的職權: | |||||
| 5.2.1 | 通過或修改章程 | ||||
| 5.2.2 | 進行下一屆的執委會選舉 | ||||
| 5.2.3 | 通過執委會提交之校友會會務及財務報告 | ||||
| 5.2.4
5.2.5 | 會議議決事項採用「簡單多數制」,若在投票期間出現票數相同的情況,便須進行第二輪投票,惟與會者在第二輪投票中若票數仍然相同,會大主席有權再投票以決定結果。 如會員大會未能以面對面方式進行,例如天氣影響、社會因素等,會員大會可透過非面對面方式(即視像會議)進行。 | ||||
5.3 | 選舉 | |||||
| 5.3.1 | 任何十八歲或以上的會員均有權參選。 | ||||
| 5.3.2 | 選舉由會員大會中以議案形式進行,此議案須遵從「5.2.4」的「簡單多數制」進行議決。 | ||||
5.4 | 執行委員會(簡稱執委會) | |||||
| 5.4.1 | 執委會由四至十人擔任執行委員,另加校方代表最少一人組成執委會(校方代表由當年校長委派)。 | ||||
| 5.4.2 | 執行委員中互選職位,包括:會長一人,副會長一人,文書一人(由校方指派老師協助)、康樂一人及財政一人,所有委員均為義務任職。 | ||||
| 5.4.3 | 執行委員以四年為一任,連任次數不限。 | ||||
| 5.4.4 | 如執委會不足四人,選舉過後,會員欲加入執委會,只需於執委會通過後便可。 | ||||
5.5 | 執委會之職權如下: | |||||
| 5.5.1 |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執委會為最高之權力機關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 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。 | ||||
| 5.5.2 | 處理日常會務 | ||||
| 5.5.3 | 稽核本會一切賬務,審查委員及會員有沒有違章及瀆職事宜。 | ||||
| 5.5.4 | 執委會每年召開會議最少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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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5.5 | 會議法定人數為四名執委會成員或是執委會成員的一半,以較少者為準,若未及法定人數,會議得取消並需於十四天內召開續會,續會法定人數為執委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。 | ||||
| 5.5.6 | 所有委員之會議出席率若累計不足50%,執委會有權罷免其委員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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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6 | 各委員之職權如下: | |||||
| 5.6.1 | 會 長: 獲選者為本會之代表,帶領委員執行會務及主持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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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6.2 | 副會長: 協助會長辦理會務,如會長缺席、請假或離職時,則代理 其職務。 | ||||
| 5.6.3 | 文 書: 處理本會所有文件安排,並負責來往書信及其他文書工作, 如會議紀錄存檔等。(由校方指派老師負責) | ||||
| 5.6.4 | 康 樂: 策劃及統籌校友會的活動。 | ||||
| 5.6.5 | 財 政: 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。 | ||||
| 5.6.6 | 校友校董:經執行委員會委員商討後,推舉一名本校校友會會員擔任本校校友校董一職,兩年一任,可連任一次,(即共四年)。期滿後需循以上途徑,另行推選。 | ||||
第六章:財務 | ||||||
6.1 | 財務年度:由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。 | |||||
6.2 | 本會收入: | |||||
| 6.2.1 | 本會可收取會員個別活動之費用。 | ||||
| 6.2.2 | 本會亦可接受並收取各種認捐、捐贈、禮物及饋贈。 | ||||
第七章:會章之修改 | ||||||
7.1 | 凡修改會章,須經會員大會,並遵從「5.2.4」的「簡單多數制」進行議決。 | |||||
7.2 | 建議修改事項於會員大會七天前在學校網頁或facebook專頁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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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:解散 | ||||||
8.1 | 如要解散本會,必須召開一次專為討論此事而舉行之特別會員大會,在特別會員大會中,如出席並投票通過的會員達五分之四或以上,本會可依章解散。 | |||||
8.2 | 本會所有剩餘資產須捐贈本地慈善團體或母校(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),由出席特別會員大會之會員決定。 | |||||
8.3 | 如有任何債務,則需由招致負債該屆委員會成員承擔及妥善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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