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友會會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會章 

第一章:定義---在本會章中

1.1

「本會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」

1.2

「校友」指曾就讀於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」(上午校或下午校) 的人

1.3

「執委會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執行委員會」

1.4

「執委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執行委員會之執行委員」

1.5

「母校」指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」(上午校或下午校)

1.6

「肄業者」是指曾在本校就讀,而未畢業的人,「畢業者」包括蒙黃花沃紀念小學上午校,蒙黃花沃紀念小學下午校,蒙黃花沃紀念小學(全日制)及曾於基良小學就讀而於蒙黃花沃紀念小學畢業的人。

 

第二章:會員

2.1

會員資格:

 

凡於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 (上午校或下午校) 畢業或曾於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肄業者,均有權成為本會會員。

 

2.2

凡合資格人士,均可向本會申請成為正式會員。

2.3

會員之義務:遵守本會會章,出席會員大會。

2.4

會員之權利: 擁有發言權、投票權;十八歲以上會員有參選權。

 

第三章:總綱

3.1

名稱:「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校友會」

    “The Alumni of CCC Mong Wong Far Yok Memorial Primary School”

簡稱:「蒙小校友會」,及 “AMWFYMPS”。

3.2

會址:本會會址為「新界屯門田景邨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 」

3.3

宗旨: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,其宗旨為:

 

2.3.1

讓校友與母校保持緊密聯繫;

 

2.3.2

促進校友間之聯誼:

 

2.3.3

研究及推動一切與本會會員福利有關之事宜。

 

2.3.4

協助母校推動教育服務工作;

3.4

會務年度:由每年十月一日開始,至翌年九月三十日結束。

3.5

會費: 入會費全免,惟日後因應個別活動收取所需之費用。

 

校友會主席簽名: ________________

日期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四章:罰則

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任何一項,經執行委員會通過,得向其警告,或開除其會籍:

4.1

違反本會會章或不服從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案之會員。

4.2

擅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或未經大會許可之活動,致損害本會名譽之會員。

第五章:組織

5.1
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力機關,每屆召開會員大會最少一次,會員大會以25人或全體會員人數的五分之一,以較少者為準。如出席的人數少於法定人數,該次會議當被取消,並須於30天內通知會員,召開續會,不論人數,均為有效會議。

5.2

會員大會的職權:

 

5.2.1

通過或修改章程

 

5.2.2

進行下一屆的執委會選舉

 

5.2.3

通過執委會提交之校友會會務及財務報告

 

5.2.4

 

 

5.2.5

會議議決事項採用「簡單多數制」,若在投票期間出現票數相同的情況,便須進行第二輪投票,惟與會者在第二輪投票中若票數仍然相同,會大主席有權再投票以決定結果。

如會員大會未能以面對面方式進行,例如天氣影響、社會因素等,會員大會可透過非面對面方式(即視像會議)進行。

5.3

選舉

 

5.3.1

任何十八歲或以上的會員均有權參選。

 

5.3.2

選舉由會員大會中以議案形式進行,此議案須遵從「5.2.4」的「簡單多數制」進行議決。

5.4

執行委員會(簡稱執委會)

 

5.4.1

執委會由四至十人擔任執行委員,另加校方代表最少一人組成執委會(校方代表由當年校長委派)。

 

5.4.2

執行委員中互選職位,包括:會長一人,副會長一人,文書一人(由校方指派老師協助)、康樂一人及財政一人,所有委員均為義務任職。

 

5.4.3

執行委員以四年為一任,連任次數不限。

 

5.4.4

如執委會不足四人,選舉過後,會員欲加入執委會,只需於執委會通過後便可。

5.5

執委會之職權如下:

 

5.5.1

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執委會為最高之權力機關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

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
 

5.5.2

處理日常會務

 

5.5.3

稽核本會一切賬務,審查委員及會員有沒有違章及瀆職事宜。

 

5.5.4

執委會每年召開會議最少一次。

 
 

 

校友會主席簽名: ________________

日期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 

 

 

 

 


5.5.5

會議法定人數為四名執委會成員或是執委會成員的一半,以較少者為準,若未及法定人數,會議得取消並需於十四天內召開續會,續會法定人數為執委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。

 

5.5.6

所有委員之會議出席率若累計不足50%,執委會有權罷免其委員資格。

 

5.6

各委員之職權如下:

 

5.6.1

會  長:  獲選者為本會之代表,帶領委員執行會務及主持會議。

 

 

5.6.2

副會長:  協助會長辦理會務,如會長缺席、請假或離職時,則代理

其職務。

 

5.6.3

文  書:  處理本會所有文件安排,並負責來往書信及其他文書工作,

如會議紀錄存檔等。(由校方指派老師負責)

 

5.6.4

康  樂:  策劃及統籌校友會的活動。

 

5.6.5

財  政:  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。

 

5.6.6

校友校董:經執行委員會委員商討後,推舉一名本校校友會會員擔任本校校友校董一職,兩年一任,可連任一次,(即共四年)。期滿後需循以上途徑,另行推選。

 

第六章:財務

6.1

財務年度:由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。

6.2

本會收入:

 

6.2.1

本會可收取會員個別活動之費用。

 

6.2.2

本會亦可接受並收取各種認捐、捐贈、禮物及饋贈。

第七章:會章之修改

7.1

凡修改會章,須經會員大會,並遵從「5.2.4」的「簡單多數制」進行議決。

7.2

建議修改事項於會員大會七天前在學校網頁或facebook專頁公佈。

 

第八章:解散

8.1

如要解散本會,必須召開一次專為討論此事而舉行之特別會員大會,在特別會員大會中,如出席並投票通過的會員達五分之四或以上,本會可依章解散。

8.2

本會所有剩餘資產須捐贈本地慈善團體或母校(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),由出席特別會員大會之會員決定。

8.3

如有任何債務,則需由招致負債該屆委員會成員承擔及妥善處理。

 

 

 

校友會主席簽名: ________________

日期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